精化中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025年岗位审核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对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年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培养博士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在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4〕42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研究生导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事故,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和博士学位。未具有博士学位者,则应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或省管专家,或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4、申请者应符合《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贵大研〔2024〕23号)中相关要求。校外兼职导师须通过各培养单位选聘,并在“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sgl.gzu.edu.cn/)中上传“贵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科研要求
1、主持承担有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纵向项目经费年均30.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经费60.0万元以上);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前列。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取得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署名贵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的SCI收录中科院一区论文至少5篇和高水平影响因子大于十分论文1篇。(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
(2)获国家科技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特等奖排名前四),或获省管专家以上人才称号,且发表SCI收录中科院一区论文至少5篇。(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
(3)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乡村振兴建设贡献卓著,获得省级表彰奖励,且发表SCI收录中科院二区论文4篇。(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
1、申请人须根据本通知要求及培养单位年审工作方案,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0.7.236)填报博导年审信息材料。
2、由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公示期无异议后,中心汇总年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2、时间安排:申请人须向中心提出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并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0.7.236)填报导师年审申请,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由中心汇总填写《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后公示。
3、每年按指导教师岗位年审条件进行考核,考核不达要求的,不得招生。
4、新引进国家级人才、特岗教授未满两年的发表论文不限第一单位。
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