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化学废弃物的定义:实验室中使用或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样品、废液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有机废液中除剧毒与有致癌作用的溶剂外,可区分为以下三种:
1. 醇类及低碳的酮类化合物如丙酮,可经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2. 含卤素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容器中,定期由中心集中交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
3. 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容器中,定期由中心集中交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
三、无机废液处理,可区分为以下两种:
1. 无机或有机酸碱的排放,必须中和至中性,或用大量清水稀释后排放。
2. 含重金属废液,集中收集于固定容器中,定期由中心集中交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
3. 一般无机化合物溶液,可经大量清水稀释后排放。
四、有机固体及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别收集于广口玻璃瓶,并张贴明显标签,注明内容物、贮存日期及贮存人。
五、废弃物贮存规定:
1. 酸:应远离活泼金属(如钠、钾、镁等)、易燃有机物、或与之接触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如氰化物、硫化物等),以免产生危害。
2. 碱:应远离酸及一些性质活泼的药物。
3. 易燃物:应放在阴凉处,并远离一切有氧化作用的酸、以及会产生火花火焰的物质;实验室易燃物的贮存量不可过多。
4. 氧化剂:应存放于干燥、阴凉处,并远离还原剂如锌、碱金属、甲酸等。
5. 易与水作用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处,并远离水。
6. 易与空气发生作用的药品:应存放于水中,并盖紧瓶盖。
7. 见光易变的药品:应存放于深色瓶中,并避免阳光直射。
8. 可产生过氧化物的药品:应存放于深色瓶中,避免阳光直射,并盖紧瓶盖。
9. 剧毒药物应锁在安全药柜中并明确纪录进出量及使用用途。
10.有机药物多为易挥发液体,易燃且有毒性,应置于药柜底层且通风良好,以防震动时倾倒摔破。
11.有机溶剂应分卤化溶剂及非卤化溶剂,分开收集、贮存。
六、一般废弃物贮存容器规定如下:
1. 贮存桶若严重生锈,或损坏,不得使用。
2. 贮存桶容器材料不得与待贮存的有害废弃物起任何作用。
3. 易燃物:贮存不相容的废弃物贮存桶,应分开放置,以免发生意外。
4. 贮存桶装有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物时,放置地点远离建筑物15 公尺以上。
5. 贮存桶应于桶面明显处标示内容物、开始贮存日期、贮存人姓名。
6. 贮存桶除添加或移出外,应盖紧瓶盖。
七、非经许可不得携出任何废弃物或废液。
八、贮存桶于装填,贮存过程中或搬运时,应避免容器受损。
九、贮存位置应绝对禁止烟火及渗水,以防意外发生。
十、化学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回收”的原则,由中心定期指派专人进行回收,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统一处置。
贵州大学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
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