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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化中心接收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细则(二)

2025-09-22     浏览次数: 10

精化中心接收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复试细则(二)


根据贵大发[2025]28号《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拟接收专业及名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070300

化学

03

有机化学

10

078601

农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0

081704

应用化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090400

植物保护

03

农药学

5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0

085602

化学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5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6.申请者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化学、生物、植物保护、药学等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7.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水平考试;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者综合评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招收推免生程序

1、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5年9月22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2、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3、获得中心复试通知的学生按规定的复试时间和地点进行复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请获得中心复试通知的学生在2025年9月24日上午11:00之前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交到贵州大学东校区精化中心A栋204办公室,并于2025年9月23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压缩包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wjt990415@163.com(发送材料文件命名:26届精化中心推免+姓名+报考专业)。为便于后期接收通知,申请人请加入备考QQ群(493846163),加群时请备注26届推免。

五、考核内容及程序

1. 考核形式

面试(100分)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共同组成复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综合素质(包括人文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背景知识测试、科研能力测试等内容)。

2. 评分原则和标准

面试成绩(百分制)=所有面试教师成绩之和/ 面试教师人数

总成绩(百分制)=本科期间综合成绩(百分制)× 40%+面试成绩(百分制)× 60%

3. 考核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5年9月25日9:30-12:00。

面试地点:东校区精化中心D栋215会议室。

4. 考核程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1)学生自述

介绍在本科期间学习情况、参加科技、体育等活动的获奖情况

  2)专业课程基础知识考查:专家组提问,考生回答

  3)专家测评:由考核专家随机提问

六、拟录取相关

1、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接收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中心在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http://gs.gzu.edu.cn/)

七、其他

(一)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监督机制

实行公示制度。对接收计划、遴选基本程序和规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全部实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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