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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9-08-28     浏览次数: 42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必要条件。为加强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仪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本着“统一管理,开放使用”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2. 凡单价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单台件价格不足2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需要配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20万元的仪器设备。

  4. 属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希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5. 每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两名责任人进行管理,分为第一责任人与第二责任人,由中心直接明确,责任人在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中产生。

  6. 责任人员的职责包括:

  7. 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8. 进行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安全和培训等。

  9. 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记录档案。

  10. 每年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填报大型贵重仪器年度效益及使用情况报表。

  11. 大型贵重设备须悬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制度及相关责任人公示牌。

  12. 原则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由专人操作。如教师或学生有需要,本人申请,经中心批准后,由仪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该仪器,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3. 未经许可操作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教师和学生,按收费标准的2倍执行罚款;如仪器设备因此而损坏,必须连带赔偿损坏设备的相关费用。

  14. 任何操作人未按操作规程运作,致使仪器设备性能指标降低,或者仪器设备损坏,操作人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责任。

  15. 使用中出现仪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填写故障现象,初步分析故障原因,并及时上报。由中心主任召集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决定处理办法和意见。

  16. 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过程中的签领、使用、维护、修理及检验等记录的资料,使之成为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17. 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拆改、搬迁和挪动仪器。

  18. 大型贵重仪器实行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优先使用原则。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对校内外提供共享服务。

  19. 共享服务的范围对象及收费标准按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规定执行。

  20. 任何人不得自收服务费用,违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200元以上的罚款。

  21. 本办法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制定和解释。


                               

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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