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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气体安全管理规程

2024-05-11     浏览次数: 51

贵州大学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气瓶、气体安全管理规程

 

一、气体的采购、接收。

1、气体采购人应联系专业公司负责供货和运输,要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2、危险气体在搬运过程中应轻装轻卸。

3、外观检查:

(1)气瓶标签是否完整、参数是否清晰。

(2)用肥皂水检查气瓶阀口是否有漏气情况。

(3)瓶体外观有缺陷、有油污、无瓶帽、无防震胶圈的气瓶,拒绝接收。

(4)气瓶标识。若发现气瓶颜色、字样与标签所标不符,应拒绝接收。

二、气瓶安装加压阀时,阀口严禁朝向有人的方向,以防发生危险伤及别人。

三、气瓶、气体的使用。

1、使用气瓶、气体前,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漏气或可能漏气的因素,发现时应及时进行维护修理,或及时报告相关教师。

2、使用时,一般将减压阀出口的压力调至0.05Mpa或以上输出。特殊情况除外。

3、使用结束时,应先关闭总阀,让后再放松减压阀。并再次用肥皂水检查是否漏气。

四、气瓶、气体的日常管理和注意事项。

1、实验室严禁火源。

2、气瓶要垂直放置,不能倒地乱放。气瓶应设有固定措施,防止气瓶意外倾倒。

3、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在进行实验之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胶管是否老化,气阀是否有松动现象。如发现异样,应申报维修。

5、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6、氧气和乙炔管道不能混用,新管道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

7、气瓶、气体使用结束后,必须留余压0.05Mpa,并标注“空瓶”字样。

8、为保证安全,在每次开始实验之前应对使用的气瓶进行检漏,实验结束关闭气瓶总阀后对气瓶再次检漏。

9、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现象,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10、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贵州大学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

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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