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实验室简介
  • 研究队伍
  • 学术活动
  • 科学研究
  • 人才培养
  • 管理制度
  • 党建工作
  • 社会服务
  • 国际合作
  • 共享平台
  • 下载中心

2024年度精化中心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3-10-27     浏览次数: 505

2024年度精化中心

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选拔贵州大学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贵大研〔2023〕43号)《贵州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贵大发〔2014〕102号)文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有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四)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五)至少有两名所在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在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表现上特别突出的,可以不受课程学习成绩、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需有所在专业领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长江学者、青年千人等相关专家推荐)。

(六)身体健康。

(七)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

硕博连读申请人在11月4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收材料截止时间:11月4日17点);并在贵州大学西校区财务处的学生缴费系统缴纳报名费180元/人,并将缴费凭证交中心研究生办公室留存。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项目:

 1.《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1月5日前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三)外国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形式为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者需参加)。拟于11月10日左右组织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能力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重点考核申请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成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5日前,具体时间与地点资格审核后确定并通知。

(四)招生单位公示拟录取名单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并在我中心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意见,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批准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六)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硕博连读录取资格的研究生于2024年3月1日-4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四条  批准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前,培养与考核按《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执行。达到培养考核要求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于当年9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  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学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转回硕博连读前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经批准后,其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硕博连读:

(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第七条 招生单位和学校对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时,公示期间名单均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Copyright © 2012 网站内容版权归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所有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理化实验楼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3620521 0851-88292090
传真:0851-83622211 0851-8829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