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在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人员:经实验室考核合格后认定的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
2、流动人员:包括在实验室研究团队里工作的非固定研究人员、博士后、来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经备案的来室合作研究人员、聘请的辅助人员等。
3、固定人员的研究生以及部分做毕业论文的本科生。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清洁、废物处理等在实验室从事所有活动的人,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课教师、学生、科研教师等人员的准入。
第四章 职责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第二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人员的准入及监督。
第三条 实验课教师负责对授课学生相关实验室制度的培训及学生活动管理监督。
第五章 准入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第五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按要求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风险,掌握常规安全用电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第六条 实验课教师: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课授课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实验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室相关追踪、环境、设备、设施、工作内容等情况以实验室的安全关键控制点,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七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且成绩合格。应掌握实验区域内相关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实验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制度、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了解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第八条 其他进入实验室活动人员: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与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章 准入制度
第九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了解潜在危险,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均需征得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在通过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确认有能力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时才能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入室后需先登记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安全管理,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防范水平,努力做实做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转和科研正常进行,制定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第二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加强对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基本的自救自护素养和能力,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第三条 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新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让进入实验室的新生熟悉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明确进入实验室的安全职责,提高自身安全素养和安全能力,主动参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 做好实验室教职工全员安全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研究培训内容,确保落到实处;安全培训结合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同步进行,分级开展;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形式等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模块进行集中培训。
第五条 在做好全员安全培训的同时,还要特别加强实验室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加强新入职教师安全职责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各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应以祖国的教育事业为重,做到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并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跟时代发展。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三条 实验辅导人员要在实验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并对实验过程做适当的记录,有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 每年年末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年终总评,给予表扬奖励。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运行管理效率,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所有岗位均通过竞聘、评审程序确定。
(1)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实验室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向依托单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实验室运行情况,执行依托单位和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决议。
(2)设置实验室组织机构,推荐副主任、功能研究室主任与主任秘书人选;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人员选拨、考核、聘任与解聘等事务,依照规章制度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依法管理和分配专项经费;管理和保护实验室固定资产。
(4)负责组织实验室验收、评估准备工作。
(5)依托单位授予的其他职权。
2. 实验室分管科研副主任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组织实验室各方向攻关,使实验室的攻关切实围绕核心任务并形成自身鲜明的特色。
(2)协助主任开展实验室人才引进、团队构建、人才培养及管理,以调整“中心”学科建设与发展、强化“中心”持续创新能力。
(3)协助主任及实验室PI组织大型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与攻关。
(4)协助主任开展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丰富实验室学术氛围,促进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
(5)完成主任安排的其它管理工作。
3. 实验室分管平台副主任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进行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
(2)负责实验室学术论文、成果、管理文件等的管理及汇总(如年度报告),协助主任进行实验室内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3)协助主任进行实验室专项经费的开支管理工作。
(4)负责一般性日常接待工作。
(5)主任安排的其它管理工作。
4. 实验室秘书的工作职责
(1)协助起草和制定实验室有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行政印章的管理,行政公文起草、收发与存档,办公用品的采集、收发。
(3)室务会议的筹备、通知与记录。
(4)负责编报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年度决算。
(5)实验室研究生和聘用人员的信息收集、管理。
(6)实验区、办公区、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
(7)协助编制年报和实验室评估报告
(8)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5. 实验室公共平台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仪器设备管理、开放细则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2)仪器设备的预算方案编报、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登记。
(3)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开放共享、维护维修、人员培训、说明书等资料存档等,并协助行政秘书做好政府采购及验收工作。
(4)部分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6)公共耗材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试剂、药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工作。
(7)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6. 网络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实验室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
(2)网站内容的素材、稿件收集、编写与更新;
(3)负责实验室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维护维修工作。
7. 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工作职责
(1)2-3年内组建好相对稳定、梯队合理、创新能力强、有8人(包括实验室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合同聘任制实验员、研究生等)以上长期在实验室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攻关团队;
(2)围绕任务书指定所在方向组织开展攻关研究,负责相关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
(3)培育团队科研业务骨干、培养研究生,特别是注重青年科学家的培养;
(4)负责组织与本学科研究相关的学术交流,积极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力争组织国内外同行开展专题合作研究与项目申请;
(5)配合实验室主任制定、执行各项管理与考评等工作,主动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有关各项任务。
8. 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助理工作职责
(1)坚守科研第一线,全面协助课题组长开展课题组各项攻关研究;
(2)集中精力钻研业务,提炼研究课题、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3)积极配合课题组长与国内外一流课题组建立合作或交流关系,每2-3年争取一次短期到国内外一流实验室交流、合作机会;
(4)协助课题组长培养研究生、实验技术员,具体执行课题组内部管理;
(5)服从课题组长的安排,完成课题组长交代的其它工作。
(6)固定研究人员工作职责
(7)根据既定的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及工作目标开展研究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
(8)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年龄在40岁以下的固定人员必须至少两年以实验室为申报单位申报一项基金类课题;
(9)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实验室各项活动,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主动向办公室提供与实验室评估相关的技术资料。
9. 外单位固定人员(含兼职人员、基地人员)工作职责
(1) 外单位固定人员(含兼职人员、基地人员,下同)按既定的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及工作目标开展研究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
(2) 兼职研究员在实验室工作每年不少于三个月(可累计);
(3) 鼓励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
(4) 利用实验室条件所发表的科研论文需署名“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
(5) 外单位固定人员应发挥在国内外的影响,利用实验室条件,组织、联络国内外优秀学者来室讲学、交流、合作研究;
(6) 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和利益,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
(7) 外单位固定人员利用本实验室产生的研究成果必须确保实验室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为了在实验中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特制定以下规则:
第一条 每次实验前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条 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
第三条 接好线路后,要认真复查,确信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如无把握,须请教师审查。
第四条 发生事故,要保持镇定,迅速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向教师报告。
第五条 欲增加或改变实验内容,须事先征得教师同意。
第六条 非本次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
第七条 损坏了仪器、设备必须立即向教师报告,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事故要酌情赔偿。
第八条 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要拉下电闸,并将有关实验用品整理好。
为了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加快实验室的建设,建立此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工作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整理、撰写实验室工作档案,并按年度、内容分别整理归档。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颁布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文件;
3、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文件;
4、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6、本实验室的历史及概况;
7、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8、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记录;
9、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进修记录;
10、实验室仪器设备明细账;
11、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记录;
12、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3、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及使用记录;
14、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15、实验室开放记录;
16、本实验室人员的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17、利用实验室开展科研情况和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情况;
18、协助教学科研科完成实验教学档案的归档;
19、年度实验数据库上报;
20、实验室钥匙借出登记;
21、实验设备借出登记;
22、易制毒药品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