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自主课题的管理,鼓励实验室固定人员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有组织地围绕绿色农药的开发与应用进行合力攻关,取得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自主课题是指从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自主课题研究,专款专用。自主课题的申报工作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其审定工作和最终立项资助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2、自主研究课题要注重支持青年研究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
3、自主课题申请
1)自主课题纳入该方向发展规划,由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及未参加重点研究课题的固定研究人员申请,每个课题 2~4 名研究人员;
2)每方向设立符合本方向研究范围的自主课题 2~3项;每年计 10~15 项;
3)申请课题需是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4)申请者一般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评定结果优秀,可滚动申请。
4、研究课题审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负责课题的初审,再请室内外各一名专家评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立项:
1)不符合课题资助范围;
2)申请者或课题组主要成员的资助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
3)与相同类型的研究相比,水平低下且内容重复;
4)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1)鼓励课题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面上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方向学术带头人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审批;
2)自选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中止课题执行;
3)每年度对重点课题和面上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以此调整研究内容和研究经费;
4)课题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研究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7、自主课题管理工作组组织学术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优先支持顺序及资助额度。
8、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资助课题,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
9、课题获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课题立项阶段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10、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自主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1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完成课题优秀者可以在同一年的课题申请中给予优先资助。
12、 项目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被视为无效。
1)自主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英译: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Pesticide)。
2) 基金项目资助标注: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基金(项目编号),This work was funded by the 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Pesticide(项目编号)。
13、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第一年40%,第二年40%,结题后20%。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有关经费报销工作。
14、 经费资助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科研助手劳务费等。劳务费的开支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打印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15、 实验室在以下情况将自动收回资助经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无法在研究期限内完成结题的研究项目,或已完成结题但课题期满之日起1年之内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
16、对于无法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停止申请人实验室项目的申请资格2年。同时,项目组所有成员将停止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资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