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精化中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对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的有关规定及培养博士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在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贵大学位〔2011〕9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未具有博士学位者,则应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或省管专家,或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3、主持承担有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纵向项目经费年均30.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经费60.0万元以上);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前列。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取得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署名贵州大学为第一单位(下同)的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5篇,或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
(2)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总量的2/3),同时发表的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省部级重大项目2项,其中1项科研经费500.0万以上),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署名贵州大学的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同时作者发表的一级期刊论文至少4篇;
(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同时发表的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同时发表署名的一级期刊论文至少4篇;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须在前三名,二等奖排名须在前二名,三等奖排名须在前一名),同时发表的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同时发表的一级期刊论文至少4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为本单位创纯利年均50万元以上,经同行专家公认在学术、技术上达到领先水平(须报专题材料,兼职导师不适用此条),同时发表的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发表的一级期刊论文至少4篇;
(7)获得至少2件发明专利授权(其中至少1项排名第一),或至少有1件授权发明专利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为采用单位创纯利年均100万元以上,须报专题材料和有效财务证明),同时发表的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同时发表一级期刊论文至少4篇;
5、每年按指导教师遴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达要求的,考核后减少招收研究生数量,直至取消导师资格。